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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-07-15 | 信報財經新聞
A18 | 時事評論 | 專業議政
這是我今屆任期最後一篇〈專業議政〉。拙文刊登之時,亦是今屆最後一次立法會會議召開之日。
一句老掉牙的俗語:政治一天都嫌長。這句說話,在這4年任期,讓我有更深刻和嶄新的體會。一方面,過去一年的反修訂《逃犯條例》運動,與過去一個月《港區國安法》的秘密和倉卒立法,這些急遽變化,的確會令人覺得時間走得很快。另一方面,香港人花了一年多時間,遭受政權的濫捕和濫暴來爭取「五大訴求」,至今尚未成功;香港市民辛辛苦苦地付出血、淚、汗擊退了《逃犯條例》,中央和特區政府卻強行實施比《逃犯條例》更危險、更直接「送中」、更侵犯人權與自由、更破壞法治的《港區國安法》。這樣的日子,實在多一天也嫌太長。
努力看似徒然 市民看見付出
2020-07-09 | 信報財經新聞
A19 | 時事評論 | 專業議政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》(下稱《港區國安法》)「醜婦終須見家翁」,6月30日晚上11時由行政長官正式公布實施,香港市民才能看到條文,然後不足一小時,即7月1日馬上生效。條文內容對香港市民的侵害程度大得難以想像,不過卻很符合公眾對中央與特區政府一直以來沆瀣一氣,共同破壞「一國兩制」、法治、人權與自由的印象。
從立法過程到條文內容,《港區國安法》均不符合法治原則。當中很多條文更明顯及嚴重地牴觸《基本法》內維護香港法律制度和保障市民各項人權與自由的規定。因此可以想像,不少市民認為應該向法庭提出司法覆核。
2020-06-25 | 信報財經新聞
A15 | 時事評論 | 專業議政
俗語說得好,魔鬼在細節。「港版國安法」的具體條文尚未出台,新華社只是發放草案的說明摘要,已經足以再次讓大家看到更多更嚴重地破壞《基本法》、法治原則和司法體系的魔鬼細節。最新一輪的爭議,聚焦於行政長官可以指定法官專門審理「港版國安法」的案件。
人大法工委向人大常委提供的法律草案說明摘要的第(五)(4)點指出:「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應當從現任或者符合資格的前任裁判官、區域法院法官、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、上訴法庭法官以及終審法院法官中指定若干名法官,也可以從暫委或者特委法官中指定法官,負責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。」
2020-06-17 |信報財經新聞
A17 | 時事評論 | 專業議政
「港版國安法」仍然由人大常委黑箱作業中,中央和特區政府官員與建制派繼續公開談論「港版國安法」的立法原則和方向。最新一輪的謬論,是「港版國安法」條文不會完全遵照普通法原則草擬,以及中央政府有處理涉及「港版國安法」案件的權力。
法律體系是區隔中國與香港的最重要屏障。「一國」之下所以能有「兩制」,最關鍵的,是香港繼續奉行普通法,中國的大陸法不會在香港實施;香港法庭能夠獨立地全權負責在香港發生的所有案件(除涉及國防及外交的案件外),內地部門不能過問和處理任何案件。
2020-06-09 |信報財經新聞
A17 | 時事評論 | 專業議政
國安法正由人大常委黑箱作業制定中。由於內地的法律原則和概念跟香港截然不同,令市民對國安法產生不少恐懼和憂慮。其中一個既涉及《基本法》法律原則和概念,亦是法律界和廣大市民關心的問題,是國安法會否具追溯力?
關於這個問題,特區政府和建制派的說法都模棱兩可。例如當年有份推銷《基本法》第23條立法的時任律政司司長梁愛詩,認為要視乎國安法實施前的社會情況而定,原因是以免有人趁立法前的空檔期內,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,又反指若然在立法過程中表明不設追溯期,但在那期間有大規模事件發生,是否可以置之不理?
沒有法律即沒有犯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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